跨境遗嘱继承丨遗嘱自由的法律边界:中国内地「必留份」与香港「事后救济」制度之异同
- Charmaine YIM 嚴穎欣

- 5月21日
- 讀畢需時 5 分鐘
已更新:5月22日


在现代继承法体系中,「尊重遗嘱自由」与「维护家庭成员基本生存权益」之间的平衡,始终是各法域立法者核心考量的命题。当我们将视角聚焦于粤港澳大湾区的两大核心法域——内地与香港,会发现两地虽然都对立遗嘱人完全「排除亲属」的极端处分行为进行了法律限制,但由于分别承袭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渊源,其制度设计与运作逻辑呈现出截然不同的风貌。
这两种制度的核心区别,主要体现为内地《民法典》下的「必留份」制度,与香港法例第481章《财产继承(供养遗属及受养人)条例》下的「事后救济」机制。

图1:香港终审法院大楼,资料来源:香港终审法院大楼官网
图2:港珠澳大桥,资料来源: 广州日报
一、内地「必留份」:事前干预的刚性法定底线

圖3:深圳城市景观图像,来源:CYL
内地《民法典》第1141条确立了「必留份」制度,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法理上,这一制度属于事前的强行性法律限制。
内地「必留份」的运作极具大陆法系的成文法特征。如果一份遗嘱在订立时,未能为符合上述条件的弱势亲属保留相应份额,该遗嘱在法律上直接被认定为「部分无效」。在遗产分割时,无需受害人承担过高的举证责任或进行复杂的裁量,裁判者会依法划定份额,直接从遗产总额中扣除足以维持该弱势继承人基本生活所需的部分。
然而,内地对遗嘱自由的干预门槛是极其严苛的。它遵循「双无」原则,即保障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丧失劳动能力与无独立生活来源的条件。如果法定继承人(如成年子女或配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即使被遗嘱完全排除、分文未获,法律也会基于对遗嘱自由的最高尊重而不予干涉。其本质,是将社会保障理念融入继承体系,确保弱势群体不因亲属离世而成为社会负担。
二、香港「事后救济」:事后裁量的灵活司法平衡

与内地不同,香港并不存在大陆法系那种刚性、按比例或特定身份强行划分遗产的「特留份」或「必留份」制度。香港法律奉行普通法系高度的「遗嘱自由」,财产持有人原则上拥有将资产全数留给非亲属或慈善机构的绝对权利。
然而,为了修补遗嘱自由可能带来的极端不公,香港法律依据第481章,创设了一套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在该制度下,即使遗嘱完全排除某些亲属,遗嘱在初始状态下依然是100%合法有效的。但法律赋予了死者生前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实质上由死者供养的「受养人」,在法定时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从遗产中拨付款项维持合理生活开支的权利。
该制度的核心在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法官在聆讯时,不会机械地套用身份标签,而是会综合评估申请人的实际财政需要、死者生前承担的抚养责任、乃至申请人生前对死者的行为与道德表现。更具特色的是,其保护范围「认供养关系而非仅认血缘」,任何在死者生前主要依赖其供养的第三方,皆有机会获得救济;而健康的成年子女,则往往因不具备迫切的经济需要而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两地制度的深度对比与本质分析
综上所述,内地与香港在限制遗嘱自由的手段上,展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智慧:
1.介入时序与效力:内地是「事前约束」,违反必留份则遗嘱条款直接部分无效;香港则是「事后补救」,遗嘱本身有效,由法院通过附加命令的方式重新调整分配。
2.判断标准的客观与主观:内地依赖年龄、残疾与收入等客观数据进行「双无」认定;香港则高度依赖法官对家庭关系、道德行为及未来生活需求的综合主观裁量。
3.保障标准的差异:内地的必留份仅提供「基本生活维持」的底线保障;而香港在审查配偶申请时,适用的是更高的「配偶标准」,旨在尽可能维持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或若发生离婚时应得的合理生活水准。
内地的「必留份」与香港的「遗属及受养人救济」,分别在刚性成文法体系与灵活普通法体系下,成功完成了对私有财产处分权与家庭抚养义务的边界重塑。理解这两者的法理差异,是探讨跨境财产流转与两地法制融合不可或缺的理论基石。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其内容不构成亦不应视为法律咨询意见。严颖欣律师事务所不会就任何因倚赖本处所载资料而作出的决定、采取的行动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致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特别、间接或相应而生的损失或损害向阁下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我们
严颖欣律师事务所(Charmaine Yim Lawyers)植根香港、辐射内地并链接全球,核心团队精通香港普通法系及内地法律实务。律所核心业务涵盖企业商事与资本市场、银行金融、数字资产合规、清盘重组、遗产规划与家事法律及跨境争议解决,尤其在复杂跨境商业纠纷、金融科技监管、内地与香港企业双向投资及在港官方调查应对等领域优势显著。秉持“精准为本、解决有道、不止于常规”的理念,本所为客户量身定制前瞻可行的综合方案,有效管理跨境法律风险,助力客户在香港及国际市场中稳健发展 。
业务领域

文章作者
期待成为您信赖的法律伙伴无论您是寻求具体建议,还是想了解更多服务,都欢迎透过以下方式找到我们。
电话:+852 3698 0877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151号资本中心5楼A室





留言